重要告示
版權聲明
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( 下 稱 「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」 ) 擬 支 持 並 鼓 勵 使 用 通 用 數 據 模 式 ( 即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所 定 的 數 據 元 資 訊 模 型 及 相 關 的 XML 結 構 描 述 )。除 另 有 所 指 外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擁 有 轄 下 數 據 規 格 登 記 冊 儲 存 並 公 布 的 所 有 通 用 數 據 模 式 及 任 何 其 他 人 工 製 品 ( 下 文 統 稱 「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」 ) 的 版 權 。
如 有 指 明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的 使 用 人 需 向 第 三 者 版 權 擁 有 人 要 求 批 予 特 許 , 以 複 製 、 修 改 、 演 繹 、 改 編 、 公 布 、 分 發 、 發 行 或 向 他 人 提 供 任 何 第 三 者 版 權 作 品 ( 下 稱 「 第 三 者 作 品 」 ) 衍 生 的 複 本 或 有 關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的 使 用 人 擬 以 其 他 方 式 作 其 他 用 途 , 本 版 權 聲 明 或 下 述 版 權 特 許 不 得 用 作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把 第 三 者 作 品 的 特 許 批 予 任 何 使 用 者 。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, 使 用 者 須 就 第 三 者 作 品 所 衍 生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的 各 種 預 定 用 途 , 向 有 關 版 權 擁 有 人 獲 取 所 需 特 許 , 而 除 非 與 直 至 取 得 特 許 , 使 用 者 不 得 利 用 第 三 者 作 品 衍 生 的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作 任 何 可 能 侵 犯 任 何 一 方 版 權 的 用 途 。
版權特許
在 上 述 版 權 聲 明 的 規 限 下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現 批 予 數 據 規 格 登 記 冊 的 所 有 使 用 者 非 專 用 、 不 可 轉 移 及 免 付 使 用 費 的 權 利 及 特 許 , 以 複 製 ( 上 述 數 據 規 格 登 記 冊 版 權 聲 明 所 界 定 的 )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、 向 市 民 發 放 複 本 , 或 作 出 改 編 ( 包 括 修 改 ) 。
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現 免 除 使 用 者 因 修 改 或 改 編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所 衍 生 作 品 的 版 權 申 索 。 然 而 , 這 些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的 版 權 及 任 何 其 他 知 識 產 權 , 仍 須 歸 於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。
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明 確 卸 棄 有 關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的 任 何 及 所 有 保 證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可 商 售 、 對 某 特 定 用 途 的 適 用 性 、 不 侵 犯 版 權 或 所 有 權 的 保 證 ;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的 內 容 適 宜 作 任 何 用 途 ; 或 編 製 這 些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不 會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者 專 利 、 版 權 、 商 標 或 其 他 權 利 。 這 些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「 照 原 來 樣 子 」 提 供 , 並 「 不 保 證 沒 有 缺 點 」 , 亦 沒 有 任 何 明 示 或 隱 含 的 保 證 。 使 用 者 可 行 使 下 文 「 按 本 身 的 風 險 」 所 給 予 的 權 利 及 特 許 。 不 論 是 否 根 據 本 版 權 特 許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無 須 承 擔 下 述 法 律 責 任 : 因 使 用 者 或 其 他 各 方 使 用 或 無 能 力 使 用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或 任 何 衍 生 作 品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直 接 、 間 接 、 一 般 、 特 別 、 附 帶 或 引 起 的 損 失 或 損 壞 。
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可 在 本 網 站 張 貼 告 示 或 政 府 認 為 有 效 的 任 何 其 他 方 法 , 隨 時 終 止 下 述 任 何 特 許 。 張 貼 於 網 站 的 告 示 , 須 當 作 為 在 張 貼 時 立 即 生 效 。 在 特 許 終 止 後 , 使 用 者 須 就 其 擁 有 或 管 理 的 註 冊 人 工 製 品 的 任 何 複 本 , 作 出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可 能 指 示 的 行 為 。
為 免 生 疑 問 , 本 文 內 容 並 無 構 成 把 註 冊 人 工 製品 的 版 權 或 其 他 知 識 產 權 轉 移 或 轉 讓 予 任 何 使 用 者 。 本 文 並 無 指 明 給 予 的 所 有 權 利 , 均 由 政 府 明 確 保 留 。
本 版 權 聲 明 及 版 權 特 許 須 按 照 香港 特 區 法 例 詮 釋 , 並 受 其 規 管 。 就 本 版 權 聲 明 及 版 權 特 許 的 任 何 申 索 或 事 宜 , 本 版 權 聲 明 及 版 權 特 許 所 指 的 使 用 者 或 任 何 各 方 接 受 香 港 特 區 法 院 的 非 專 屬 管 轄 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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